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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其它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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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铁制罐、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是指经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申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可见,你从事复印,是要按照此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的。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中文版简体版平面印刷(或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除本合同所授权利外,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 ——“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除了以上所述相关权益外,还包括:缩写本、摘编本、选编本。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发行进口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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