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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啊,版权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财产权可以转让,一部分是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不可以转让。如果你们有签署正规的版权转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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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的编辑,并通过印刷发行向社会出售的活动,或者说,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的出版活动。在我国,图书出版执行许可证制度
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唱片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唱片公司是制作者,艺人是表演者。唱片的出版权是属于音像出版社的,而唱片公司享有的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艺人享有的是表演者权。公司享有的这个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就是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而艺人享有的这个表演者权则具体包括《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六项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在初步认可(题材内容适合在我社出版,但质量细节需要进一步求证)前提下,经责任编辑要求,作者方提交全稿,由责任编辑组织审阅,并就书稿质量拟就《审读报告》,评估以专业学术性、内容创新性、结构完整性、题材丰富性以及是否符合出版方向等为基本依据。此节《审读报告》由责任编辑负责,并提交社选题论证会、二审、终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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