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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
1、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筑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和保证责任等。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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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第四条规定:住宅建筑工程在保证范围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履行保证义务。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住宅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泄漏,为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设置为2年的趋势(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部门和施工部门约定。”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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