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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职工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被发现有工资报酬的情况怎么办

2022-02-13
工伤职工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初次可以给予指出,并书面通知其改正;经书面通知依然不改正的,未经批准休养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jia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第八条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第九条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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