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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参保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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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在使用者参加保险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力认定,按照参加保险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使用者没有参加保险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力认定,按照发生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二、意外险申报:按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申请保险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编号:申请表申请人:×××(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受伤害职工:×××(职工姓名)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申请人地址:×××(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全号)上报日期:×××(填写送达申请的日期)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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