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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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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也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部《经济性裁员规定》,没有赔偿,但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最多12年。公司裁员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被公司裁员,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被企业单位裁员有很多种情况,有一些是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给予一定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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