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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房地产免除房地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有房地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的公司个人房地产; (三)宗教寺院、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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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产税费包括: (一)买卖过户: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5%(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二)赠与过户: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 (三)继承过户:1.5%的契税、0.05%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
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二、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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