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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2022-06-06 289人已浏览
  • 蔡景峰律师

    蔡景峰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税法、债权债务、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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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税征收范围如下: 1、征收人群范围经营管理的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2、征收区域范围市行政区域(含郊区)、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注意事项如下: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有以下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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