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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产税,有什么特点?(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房产...
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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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是住宅,由住宅所有者支付,所有权未确定或住宅所有者以外的所有权者由房地产经纪人或使用者支付。房地产税按年征收,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到30%后的馀额分期交付。
1、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和,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2、房产税的人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若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在征税范围内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式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外的建筑,如墙壁、烟囱、水塔、户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地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这里所说的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2、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人。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具典型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租赁典型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理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理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纳税人。工业企业拥有房地产(即房地产所有人)的,自然是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财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缴纳财产税,是财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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