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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2021-11-01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在征税范围内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式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外的建筑,如墙壁、烟囱、水塔、户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地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这里所说的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2、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人。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具典型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租赁典型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理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理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纳税人。工业企业拥有房地产(即房地产所有人)的,自然是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财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缴纳财产税,是财产税的纳税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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