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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经济赔偿算是缔约过失吗

2021-11-20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如下,包括利润损失:一、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固有利益损失赔偿范围是指身体、健康、生命损失等损害或损失的赔偿。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此外,残疾人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赡养人赡养来源损失等赔偿。死亡还应包括丧葬费损失、死者生前赡养人赡养来源损失等赔偿。信任利益损失赔偿信任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订立合同的费用,如为订立合同而实地考察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支付的费用,如将标的物运送给买方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伤害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任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即失去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机会所遭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案例】康某是某村村民。2012年10月,村委会主任与康签订了《林木承包合同》,约定村委会将该村属于该村的400多棵树交给康照顾管理,成树后按五五分成。村委会变更后,村委会以合同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严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侵犯集体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林木承包合同无效。【判决】2014年6月,通州区法院认定村委会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处置分配集体财产,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林木承包合同》无效。判决后康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与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康某表示村委会存在缔约过失,可以另行主张权利。2015年,康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以村委会与他签订合同时存在缔约过失、应对损失程度赔偿责任为由,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4万余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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