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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晚婚假3天。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额外婚假规定,但新规定增加了晚婚晚育奖励假。...
我国已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并在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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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具体要参照各地的生育政策确定。但女职工晚婚产假至少有98天,地方规定的产假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98天。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视距离远近,另给予距离假。四、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六、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以上是目前的婚假规定。2015年12月27日前,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的,根据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含3天法定婚假)。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限制晚婚晚育,正式取消晚婚婚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婚育的产假及待遇分为两部分:国家法定部分与地方法定两部分。地方法定各省市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除国家法定外地方法定增加一个月左右(不等)的产假待遇: 国家规定年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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