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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相关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所以是3天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3天,和法定婚假一样。女性23岁,男性25岁结婚,属于晚婚。晚婚假原定15天,2017年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11个省取消了晚婚假,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
我国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妇的奖励,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该条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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