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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情形下,如果几个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均未合法占有出租房屋,也未办理登记备案。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合同成立在后的一方承租人与出租人恶意串通,...
很显然是你的合伙人与甲方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你应该立即起诉你的2个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并申请法院将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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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的,出租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履行支付租金、继续租赁等义务。若对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出租期间发生意外导致承租人财产损失,应该由房东承受赔偿职责。房屋所有人与房租承租人签订免责合同,显示平等,承租人能够主张变换或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变换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平等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变换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换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无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放弃撤销权。
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关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出租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出租人支付报酬,则两者之间就是居间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关系绝大部分是居间合同关系。 (2)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接受出租人委托,负责为出租人寻找房客,处理相关房屋租赁事宜,并约定对于中介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为由出租人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订立委托合同,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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