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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制毒物品的数量认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加...
贩毒案件,根据最新的解释(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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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以纯度折算。
如果毒品已经交到买家手上,则会被认定为既遂,构成贩卖毒品罪。 如果是没有交到买家手上,没有完成交易,则会被认定为未遂,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则可能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可能会附加罚金刑,要等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在实践中,毒品犯罪事件很多,例如走私、销售、持有、制造等,毒品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对犯罪者必然受到严厉处罚。例如,现行《刑法》规定,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上述涉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管涉案的毒品数量是多少,都必然会被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是说,深究毒品数量没有意义。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越大,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刑罚也就越重,反之亦然。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多次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毒品数量。也就是说,毒品犯罪是计算毒品的数量,而不是纯度。如果你持有1公斤毒品,那就是1000克,它的纯度不会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是,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行为者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将毒品融入其他物品的事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得将其他物品计算为毒品数量2、毒品纯度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对判决量刑仍有很大影响,纯度越低或大量混入伪造,法院可以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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