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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涉嫌...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咖啡、大麻、卡因和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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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毒品犯罪事件很多,例如走私、销售、持有、制造等,毒品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对犯罪者必然受到严厉处罚。例如,现行《刑法》规定,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上述涉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管涉案的毒品数量是多少,都必然会被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是说,深究毒品数量没有意义。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越大,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刑罚也就越重,反之亦然。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多次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毒品数量。也就是说,毒品犯罪是计算毒品的数量,而不是纯度。如果你持有1公斤毒品,那就是1000克,它的纯度不会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是,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行为者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将毒品融入其他物品的事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得将其他物品计算为毒品数量2、毒品纯度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对判决量刑仍有很大影响,纯度越低或大量混入伪造,法院可以适当处罚。
涉毒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虽然身上没有发现毒品,但仍然有可能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利用他人或交通工具运输毒品的也构成本罪。关于该罪量刑与涉案毒品数量以及次数有很大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只是靠言辞证据定罪;2、是否存在“以贩养吸”的情况 3、是否存在公安机关“特情介入” 4、是否存在“立功”情节 5、在共同犯罪中,是否为“从犯”6、毒品含量问题 7、是否认罪、是否是初犯、是否是未成年人、贩毒次数、是否累犯、是否造成社会危害等。
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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