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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根据规定处理,...
1、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2、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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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价格,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持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就可以得以延续,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而没有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房产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土地使用者未提出续期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产权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其使用权还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房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
商品房70年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这里先搞清二个概念,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远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问题。二、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权却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现在,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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