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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职能之一,与工伤预防、工伤赔偿一起构成了新型的工伤保险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工伤待遇办理业务目标是工伤保险的最高...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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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作处理程序和工作待遇项目具体如下:1、工作处理程序(1)《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伤员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受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二)公司需要向员工安排工作认证,根据《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发生事故或者根据职业病预防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属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以内向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证申请。但是,如果员工因以下原因受伤,不被认定为工伤事故:1、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2、醉造成伤亡3、自残或自杀。(三)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障碍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公司不服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从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根据《行政诉讼法》,使用者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四)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属公司按本公司出差饮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饮食补助费的医疗机构发行证明书,经营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在统一地区以外就诊的,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属公司按本公司员工出差标准结算。2、如果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在停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属公司按月支付。停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3、生活不能自立的工作人员在停业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属公司负责。4、员工因劳动障碍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障碍的,使用者和员工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5、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工作待遇项目1、医疗费用2、康复费用3、伙食补助费用4、交通住宿费用5、护理费用6、休息期间工资7、残疾辅助器具费用8、一级至四级残疾待遇9、5级.六级残疾待遇10.7级至十级残疾待遇。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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