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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
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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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法立法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制执行,争议比较大: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我国实行的是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制度。所谓不停止执行为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为例外是指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确立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和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为了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随意间断和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执行力和强制力,不能因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停止和间断。考虑到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衔接问题,本法没有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制执行。
诉讼时效抗辩主要是针对有时间限制的相关债权合约的规定,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限的或者是没有到达诉讼实践的,都可以在法庭上进行抗辩,使其不能成立。那么大家知道诉讼时效抗辩到底是什么意思吗,请看下文解答。 一、诉讼时效抗辩的概念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行政复议终止,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后,行政复议机关不再继续审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从而终结行政复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六、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满60日其近亲属仍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满60日仍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满60日仍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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