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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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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己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凡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在法律限定范围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确定了赔偿的原则,明确了赔偿的范围,对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就是关键问题。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著作权包含17项权利,其中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系不得许可他人行使之人身权外,其余13项权利均为财产权,可以转让。 1、影视授权应当取得的核心权利。从买方的角度来说,显然这13项权利均被授予是最理想情况,这意味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排除不侵犯著作权人之人身权即可保证使用之完整,然而,在实践中,往往著作权人或卖方仅就部分权利进行授权,就影视授权改编合同而言,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摄制权、发行权系其核心权利。 2、表演权的误区。在实务中,有公司提出是否在演员就影视作品进行表演时应当需取得著作权人对表演权的授权?事实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系指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指的是演员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动作、声音、表情公开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和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将前述表演公开传播,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无线播放,也不包括电影作品等的放映,前者是作品的广播权,后者则是作品的放映权。 3、原始作品著作权与影视改编作品著作权之区分。对于原始作品而言,著作权人对原始作品享有全部著作权,而就影视改编作品而言,其所有权人亦拥有对影视改编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只是影视改编作品之著作权系基于原始作品之著作权基础之上,各方形成的著作权在未约定再改编权的基础上独立运行,双方均依照各自著作权享有完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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