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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5项罪名,处以二十年至...
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及时解决纠纷。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制度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结果,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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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等。3、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4、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5、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6、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7、拉帮结派、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月27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5项罪名,处以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1月27日上午,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年,并处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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