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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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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物业管理处,法律是公开的,网上有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1999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1、首要典当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实行许诺,典当权人有权依照法令的规则,以典当物折价或以典当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令的视点讲,典当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典当必定产业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令行为。 2、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历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处理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
你们多租的那两个月,如果没有另外签订合同,也没有“自动续期”的约定的话,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不能成为不退押金的理由! 另,作为出租方,如果他们不能提供合格的房子(我是指消防不合格)的话,他们自己就存在违约行为。 总之,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要回押金的。可以考虑给房东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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