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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流产医学证明; 4、医疗费用收据; 5、其它相关资料。 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经办机构一次性发放。
津贴申领条件: 1、本市(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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