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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保险: 1、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
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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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保险: 1、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重庆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按照正常的经办流程,一般在90天内即可完成审核和待遇发放。但因部分经办机构审核人员有限,申领待遇的参保职工众多,形成工作积压,无法按时完成审核的局面。加之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是市区两级管理模式——即调剂金制,各区县生育保险费用征收后每月按50%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在各区县生育保险自留的50%基金不足支付其两个月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基金调剂。如遇经办机构需要申请调剂金时,可能会造成延迟支付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重庆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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