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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已经四年了,用人单位无论用什么程序都不能推翻认定结论了。《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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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已到对方还可以推翻。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相关的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后不能再更改。 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超过规定的时间再申请认定的,认定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属于依法办事,具备法律效力。我认为不能说推翻就被推翻。 单位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之后再做出的决定就不能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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