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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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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工程工资性 工程款合同价占比为20%%(不得低于20%),每月525日前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为 元(合同价**占比÷工期月)。发包人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总包单 位有权停工,直至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停工期间所产生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该项 目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及管理详见发承包双方按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 帐户资金托管协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201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督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农民工也是劳动者,所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都同样适用于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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