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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
需要按照流程进行答辩等。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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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真相,通过诉讼逃避责任或加重别人的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是恶意诉讼。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
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已无必要。提起诉讼的话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当务之急是抓紧申报债权。
在二审中应该是被称为“被上诉人”的。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在二审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而相对于上诉人而言,被上诉的对方当事人在程序上就被称为“被上诉人”。如果是一审被告上诉,则原一审原告在二审中就自然成为被上诉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只是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和称谓的不同,并不会因此而实际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作为二审法院,仍然会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公正进行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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