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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只能上诉到市一级的中级法院,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2、我国共有四级法院:最高法院、省一级高级法院、市一级中级法院、...
有两个处理结果:1、原告撤回其中对错误对象的起诉(需要原告提出申请)2、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对错误被告的诉讼请求(即被告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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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当对对方反诉的投诉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终止,不能提出反诉。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也就是说,反诉和本诉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3、反诉必须与本诉讼的诉讼标的或理由有关。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在二审中应该是被称为“被上诉人”的。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在二审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而相对于上诉人而言,被上诉的对方当事人在程序上就被称为“被上诉人”。如果是一审被告上诉,则原一审原告在二审中就自然成为被上诉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只是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和称谓的不同,并不会因此而实际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作为二审法院,仍然会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公正进行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依你所讲,1、对方是有过错的,但不清楚你是否将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如提交了有很允分,法院才会认定,对方才会自担一定责任.2、你的损失可以另外提起诉讼,你在对方起诉你时未提起反诉,所以法院不处理,法院是正确的,3、上诉期是从你在实际领到判决书的十五之内,与判决书作出的时间无关。你对法院审理程序完全不懂,你最好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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