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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本单位最后一次连续工作年限,不包括之前曾经中断就业的工作年限。因为...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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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本单位最后一次连续工作年限,不包括之前曾经中断就业的工作年限。因为之前的工作年限应当在之前中断就业之时计算。其中,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因为按原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之时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除整数年限外,工作年限“零头”部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1)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按半年计算)。 【提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月工资的确定: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高工资的特殊处理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往前推12个月加起来再除以12就是你的12个月平均工资 以上结算: 你的实际工作时间就是2007年8月到2012年9月你的实际上班时间年限为5年1个月 补偿年限为5.5个月(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合计为6个半月时间) 49597.03/12=4133 4133*6.5=26865 更多关于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算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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