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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
1、主体范围不同。平等主体的市民之间,市民和法人之间可以形成雇佣关系2、密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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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例如,赵某经某企业负责人孙某介绍,被招聘为锅炉工工作至今,但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天工作时,由于锅炉出现故障造成赵某大拇指缺失。赵某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自己一直在锅炉岗位上工作至今,有企业负责人孙某出具的证明,这足以证明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求给付工伤赔偿。企业认为,赵某不是其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负责人孙某所出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被告当时受伤的情况,而不能证实被告是单位的工作人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某被被告方招用为临时工,在被告方从事锅炉工作,被告方给付原告一定的报酬,判决原、被告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支持了赵某要求被告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请求。本案是关于用人单位雇佣临时工的一个案例,法院最终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是合理的。因为原告虽然不是被告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在被告处定期领取报酬,与被告形成了人身隶属关系,也当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关系的性质与对象的区别。合作关系是利益共享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者与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主体范围不同。所有平等主体的公民、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2、不同程度的紧密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管理、控制与控制的关系;3、待遇和劳动报酬支付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当依照中国享有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法律权利;4、法律适用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应当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律解决。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赔偿条件适用法》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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