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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但如果认购书具备以下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
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 但是如果认购书具备以下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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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纷争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而非不动产物权之争。这类纠纷主要源于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施行、终止或解读方面存在意见分歧或矛盾对立。简而言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涉及的是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动产物权纠纷则关注财物所有权权益。 另一方面,不动产权利明确、割据以及围绕邻里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冤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它们都将被视为不动产纠纷,并根据不动产纠纷确定司法管辖权。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需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法律机构,即位于被告所在地或实际履行地的法院,是这类纠纷的合适管辖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不动产纠纷应根据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关于签订认购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回答见下 一、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二、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另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开发商与投资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 三、关于价格,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但如果认购书具备以下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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