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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是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后,还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所谓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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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一)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差别1、是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2、是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3、是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
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开发公司可以和买房人签订房屋认购书,但它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它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在: 1、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 2、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买法院的拍卖房购买者也需具备购买条件或者是购买资格,依照严格的规定,法院对于竞拍人的资格是要进行审查的。不符合当地规定的购房条件的,不允许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人,即便是法院让其参加了竞拍,只是以什么样的价格购买了被拍卖的财产,能否过户还是需要当地规定的购房条件,在这里,首先说一下,购房条件问题,严格讲来,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种临时措施或者是地方规章,法律的效力不是很大。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比如,那你今天参加法院拍卖,竞拍成功,因为你不具备购房条件,政府的房屋登记机构不给你过户。有可能过不了几天当地政府的规定就会发生变化。现在除了北京,上海,广州,各地不都是已经改变了住房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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