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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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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这一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死亡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1)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事故、自然灾害等形式的事故。(2)患有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职业病。职工被诊断或鉴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伤是指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况。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残疾器具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受残待遇(五至六级)基本模式:(1)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2)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2、《湖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联系,停发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16*3000(24 36)20%*3000=48000 3600共赔偿8.4万元。假肢费。髋离断假肢 11000(国产) 3 30 18000(进口) 大腿假肢 7000(国产) 3 20 12000(进口) 小腿假肢 6500(国产) 3 15 10000(进口) 半足 2000 3 15 肩离断假肢 7000(美容型) 4 10每2年换一次手皮 上臂假肢 3200 4每2年换手皮一次 (400元) 前臂假肢 3000 4每2年换手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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