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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对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的标准包括因为拆迁而失去相关利润的判断标准,以及因为拆迁所导致相关费用增加的标准,当然了,不论是哪种标准进行补偿的...
一、依据纳税情况。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二、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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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纳税情况。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二、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如今,在征收企业的时候,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其实没有必要专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往往都是结合实际情况,由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之间共同协商之后确定。主要分为了两方面的损失,即因停产停业造成的利润损失,这属于经济损失。二是因征收拆迁导致的费用支出,就包括停产停业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费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等等。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一些费用。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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