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5号)第三条“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第(二)项“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政〔〕30号)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两种:一、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1、如出差人员外地办事,中午在外就餐,发的误餐补助的情况不需要缴纳个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的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二、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1、如跟工资一起发放的误餐补助,每个员工都有,每个月都有的,就不属于“误餐补助”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3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