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申请被驳回,首先要分析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根据原因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