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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2、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
1、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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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
1、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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