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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工地老板承担全部的连带赔偿责任。、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您可以直接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据此要求相应的赔偿。若有其它疑问您可以来电详细咨询,我们会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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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小腿骨折,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与受伤承担无关,只要是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无论伤害程度轻重,均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伤致小腿骨折,没有用钢针内固定,采用外固定术的,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当评定为九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残等级》GB/T16180-2014年5、二十三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的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认定为九级残疾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外,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3条、第37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工伤员工被认定为九级障碍的,除工伤医疗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障碍补助金的是9个月本人的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使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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