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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地推迟实际的。我国现行的这个计划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三年,以及以上的,即女方超过23周岁,男方超过25周...
所谓的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地推迟实际的。我国现行的这个计划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三年,以及以上的,即女方超过23周岁,男方超过2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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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地推迟实际的。我国现行的这个计划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三年,以及以上的,即女方超过23周岁,男方超过25周岁结婚的即为晚婚。但这个前提必须是男女双方都必须要是初婚。根据我们国家的这个人口与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适当的延长婚假、生育假的这个奖励,还有其他的一个福利待遇。那么根据我们国家这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的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这个修正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的夫妻将不再有晚、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这个父母,也不再单独享有独生子女父母的一个相关的奖励。那么所谓的晚育就是指已婚24周岁,或者说是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就为晚育,那么这个是有利于控制人口的出生和人口一个增长的这个速度。那么晚育会使生育年龄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一个间隔,使人口的增长速度减慢。当然从我国目前的一个生育现状来讲,国家也已不再提倡一个晚育,那么晚育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会有30天的一个假期。
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的区别如下: 1、津贴领取的时间是3个月,晚育津贴只能领取1个月。 2、生育津贴是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要求的职工,全部都可以领取,晚育津贴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条件后的奖励工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 3、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不是一回事,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就可以申请晚育津贴,是1个月,但是,夫妻双方只能1份,不能有两份的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已经支付了工资,就可以不支付生育津贴(扣了),除非生育津贴比工资多,那么单位需要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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