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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1日我在一家饭店应聘做大堂经理~使用期3天,在第4天中因管理问题与员工发生纠纷,被4名服务生将头部打伤!报警后在医院住了一星期的院...
请问您公公是怎样摔得呢?这个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超市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可能是负责任的,您公公之前有什么疾病吗?现在您和超市协商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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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自己都说了是自己不小心导致摔伤的,首先您自己已经认识到和自己的不小心关系较大,这样呢超市的责任就会相对较小.根椐公共场所有容易造成人身事故的环境,超市要有明确的标示,比如说有个鱼溏边一般都会挂个牌子警告严禁洗澡什么的,还要看您摔伤是在什么位置,超市是否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超市明知道会发生危险而没有处理的,那超市要负全部责任.
你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可以这样解决: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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