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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基数的确定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
北京病假工资规定如下:1、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生病或非工伤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支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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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一般是按正常工资的70%发放,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期间,由于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义务,因此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后进行支付。
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4、不同城市对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5、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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