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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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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作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对生育瞒报、漏报的单位,应当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当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回已享受的奖励,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并纳入当年对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
实行人口与目标责任管理。市人民政府与区市人民政府、区市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兑现奖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进行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组织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兑现奖惩。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的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或协议书的要求,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放弃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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