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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
本规定未做具体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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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公益金,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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