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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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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必须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等计算出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停工留薪、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伤残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之债法律关系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你可以向社保局的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以肇事者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首先,劳动者到医院检查的医生只是做鉴定检测的,具体的评残是由市鉴定委员会随机安排医疗库中的3到5名专家出具鉴定意见,然后由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综合专家意见得出鉴定结论,作弊的可能性很小的。劳动者应当方心,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伤者职工可以在领取到鉴定结论的15天内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认定工伤后,必须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等计算出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停工留薪、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伤残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之债法律关系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你可以向社保局的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以肇事者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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