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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特点性质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
专利权有三个特性:排他性、区域性和时间性。 (1)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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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专利权用尽”原则。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善意的第三人使用”原则。
车辆超载运输的基本特点是:机动车载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货质量,严禁超载;载货物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洒水或飘散载货物。如果机动车运载超限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对于您的疑问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的解答是这样的: 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这种从权利为从物权,而非债权。有人认为留置权为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 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 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因此,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 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这是留置枚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如在主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情形下,留置权均归于消灭; 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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