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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这是第一个标...
想知道安置房产权性质有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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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特点性质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这种权力归权利人所有,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否则就是侵权。专有性的另一种含义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本国本地区范围内,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如果有几个单位或个人于不同时间里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我国,专利权只授予最早申请专利的那个单位或个人。 2、地域性所谓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其专利法而授予专利权,仅在其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仿制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等独占权。这时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谁都可以随便使用。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甚至是租赁权)。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 3.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_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只要让与人与受让人无相反约定,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 4.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完全丧失对需役地的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地役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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