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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
今年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月基本养老金90元;同时,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年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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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特殊情况70岁以上退休人员适当再增发此外,今年全省还将继续对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再增发养老金。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以上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此次普调之外,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比去年对应的30元、40元、50元,分别增加了10元、20元、30元。方案出炉新增养老金确保4月底前到位此前国务院相关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准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相关部门同时表示,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记者昨获悉,江苏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昨天正式出炉。根据相关方案,全省5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省力争3月底、确保4月底前到位。调整办法普遍调整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00元以上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该方案,今年全省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全省5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参加普遍调整。普遍调整包括三块内容: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这三块调整,再加上对养老金水准较低人员的“托底”,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将增加100元以上。适当倾斜养老金水准较低者增幅10%以上另外,此次调整在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准较低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适当倾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可在普调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当增发。全省的具体标准为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增加280元;2013年深圳市社保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调整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据统计,2012年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79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一部分按照2790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另外一部分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另外,纳入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4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二、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三、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发放高龄津贴: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四、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五、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高龄增发养老金部分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七、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调待时对高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高龄津贴或高级职称津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单列项目,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八、本市2013年7月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经统计,2012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790元,按照以上办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调增额将于近期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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