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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此次调整后,预计...
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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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规定尚未出台,山西省的规定还没有制定。据《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部《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2017年我国继续调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增加幅度为上年底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5.5%。但是,目前国家层面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出台之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还要指定具体调整办法,还需要一些时日,请耐心等待。《政府工作报告》三、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是为政之要,必须时刻放在心头、扛在肩上。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更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该办能办的实事要竭力办好,基本民生的底线要坚决兜牢。织密扎牢民生。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提高优抚、社会救助标准,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机制,全部完成去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关心帮助军烈属和孤寡老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县级政府要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托底工作,使困难群众心里有温暖、生活有奔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财政部《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一、一般性转移支付6.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666.1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91.47亿元,增长13.9%。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加。
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陕西提高退休养老金 我省从今年起将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 调整范围去年年底前办理退休的企退人员 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内容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2元 此次企退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调整,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调整的第二部分是按照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在普遍调整之后,我省将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如: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元(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元(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元(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同时符合两款以上条件的,累加执行。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力争在本月底之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特别提示部分人员养老补贴每月升至680元 今年起,对于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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