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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甲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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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但是,合同不能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的情况有两种: 一、预期违约。 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延迟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3)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指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不定期合同。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属于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况变行合同不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此时当事人不当然有解除权,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而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提出。
不能编辑自己的帖子,更新一下: 发生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发生过程: 1、我于2006年2月16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06年2月16日至2009年5月15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06年2月16日至2006年5月15日止。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有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期一年以上而履行不足一年的,违约金=在职期间总薪资月平均数×12×60%×未履行的合同期限。 2、单位于3月8日通知提前转正,有红头文件。 3、我于4月26日提交辞职报告,并且继续出勤,单位6月1日批准同意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金没有协商好,我到现在(6月18日)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4、在进入单位的时候进行了培训,另有一个关于培训费用和服务期的协议,内容大概是工作一年以上免费,工作不到一年离职的按比例收取。这笔费用我准备按单位的要求支付。 5、另有一个保密协议。 问题: 1、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做法是否合理? 2、培训费用/保密协议都已另文规定,单位有理由将违约金和合同期关联起来吗? 3、我在4月26日提出辞职的要求,应该算是在试用期内还是正式期? 4、接问题3,如果是在试用期,按劳动法来说,单位应该马上办理退工手续,可是单位直到6月1日才同意辞职。我是否可以就这个情况要求单位作出赔偿? 5、我在4月26日提交辞职申请后继续出勤直到6月1日,这个情况对以上几点会有影响吗? 6、如果和单位协商未果,我应该在什么日期之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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