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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1、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1、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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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第二种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的,那么有银行转账单、银行流水等等。
债主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欠债人的事实存在。包括提供可证明借款来源、借款用途和借款目的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也就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简称为“谁主张,谁举证”。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一些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
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则当事人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转账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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